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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市稳外贸政策汇总整理!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4-20
 

       2月18日,商务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提出要积极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把疫情对商务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以下整理各省市于外贸企业的具体扶持政策,供外贸企业参考。

     【北京市】3月20日,北京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外贸领域防疫情稳运行 若干措施的通知》。重点内容包括:1. 加大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力度。引导并鼓励企业通过境外的主流电商平台等开展“云营销”活动,单个推广项目费用按照50%比例予以支持,支持上限为5万元。2. 对资金支持项目计划获得批复但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参加国际性展会的企业,对已付展位费、大型展品回运费给予50%的支持;同等条件下,对拓展新兴市场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3. 利用信用保险工具降低企业运营风险。对支持企业因采购防疫物资投保进口预付款保险,对保费按照80%比例给予支持。4. 加大外贸企业融资保障。对2020年度2月1日至年底前通过外经贸担保服务平台融资的企业综合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质押项下的贸易融资和通过外经贸担保服务平台融资在限额范围内贴息50%,降低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成本。

      【上海市】3月13日,上海市政府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重点内容包括:1. 加大对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相关企业新申请贷款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年,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2. 支持企业调整境外参展计划。对疫情防控期间,不能赴境外参展并已发生展位费用的企业,可继续享受本市境外参展相关支持政策。

     【广东省】3月23日,广东省工商联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合作建立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快速响应机制,全力助推稳外贸稳企业促发展。重点内容包括:1. 实施积极承保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加大对货物出运前订单被取消、海外买方拒付货款或拒收货物、买方所在国家实施贸易管制、海外项目遭遇汇兑限制或政府违约等风险保障力度,适度提高风险容忍度。2. 对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并实施名单制管理的重要生活物资骨干企业,保险费率降低不超过30%。3. 贯彻落实普惠金融政策。对小微出口企业应保尽保,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保险费率。

     【深圳市】2月8日,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重点内容包括:1.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 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的受益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对各商业银行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风险损失补偿比例上限由50%提高到80%。3. 疫情防控期间,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减免30%,对符合条件的其他合作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担保费补贴。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全年免收再担保费,融资担保基金的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由最高50%提高到60%。

     【浙江省】3月4日,浙江省商务厅联合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推出《“稳外贸、共战疫”专属金融服务方案》,加大对外贸企业等实体经济的融资支持。重点内容包括:1. 专项贷款利率优惠。针对大型外贸企业,新客户参照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同类型客户中最高信用评级标准享受优惠利率;针对中小外贸企业,新客户享受专项优惠利率;针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可享受特殊优惠利率支持。2. 专项服务收费优惠。如为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新客户可同时享受账户开户费、企业网银使用费、手机银行使用费全免,跨境汇款、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手续费专项优惠,以及结售汇汇率专项优惠。

     【江西省】2月19日,江西省商务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应对疫情稳定外贸增长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3月5日,商务厅及省直有关单位对其作出解读。重点内容包括:1. 稳定开行九江至上海货运“天天班”,从九江港至上海洋山港、外高桥给予每个集装箱定额600元运费补贴。2. 外贸企业参加《2020年江西省商务厅境外重点展会计划》的展会并已支付相关费用,因疫情影响不能参展的,对其发生的展位费给予100%补贴。3. 对2020年一季度出口增幅超过5%的企业,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安排第128届广交会展位。4.对出口额6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实行应保尽保且给予保费100%补贴。5.对非小微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给予实际缴纳保费不超过50%、最高40万元补贴。6.支持企业应对国外贸易救济调查,对涉案企业单个案件应诉所支付的律师费用给予80%、不超过50万元补贴。

     【安徽省】2月21日,安徽省商务厅推出《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科学防控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商务经济。